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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8

发文字号

冀卫中医函[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冀卫中医函[2015]6号

2015年7月8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卫中医函[2015]3号)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积极开展了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经审核申报材料、听取各申报单位汇报、专家咨询等程序,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等15所综合医院为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名单附后)。试点周期为2年,时间自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

  请各试点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完善会诊转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工作中西医协作基础上,围绕西医学习中医、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西医临床科研协作、临床科室设置中医人员岗位、发展重点中医专科、设置中西医结合病区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探索多种形式的中西医协作机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以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指导辖区内综合医院加强中西医合作,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唐晓亮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附件: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名单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邢台市人民医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香河县人民医院
  清河县中心医院
  邢台县医院
  内丘县人民医院
  平乡县人民医院
  故城县医院
  临漳县医院
  玉田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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