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5号
2016年2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精神,实现葫芦岛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体工作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2015年9月,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辽宁省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建成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为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县(市)区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市、县(市)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体系为核心,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为目标,坚持产管并重,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变“让我建设”为“我要建设”,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态势,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起“一把手”亲自抓、有关副职协助抓、政府部门具体抓的有效机制。
2.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需要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整体推进。各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一指挥、统合协调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坚持依法监管、全程控制的原则。贯彻执行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实现全过程控制。
4.坚持科学规范、有力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五年规范,明确目标任务,将目标年度化、具体化,有力有序推进。
5.坚持科学考核、责任落实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把政府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考核评价,各方面责任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1.总目标。
2020年底前,葫芦岛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
2.分目标。
2016年,建昌县建设成为我市首个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2017年,绥中县和兴城市分别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2018年,连山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2019年,市本级达到相应的放心建设标准,龙港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2020年,南票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
三、重点任务
(一)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在80%和70%以上。
(二)保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合格率达到一定水平。
每年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少于4份/千人口;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食品及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现30%的抽检监测覆盖率。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500个。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100%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来源流向要追溯到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信息按有关要求进行公开。
(三)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率达到100%。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办理并有效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核查处置率达100%、回复率达100%,诉求人对办理工作满意率达90%。
(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或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市)区生产的农产品、食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设置食品安全事故救治中心,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治能力。
(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辖区内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落实主体责任。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其他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10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六)监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辖区内各领域食品安全工作100%明确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考评工作。规划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推进食药侦队伍接受公安部门及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双重领导的体制。整合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能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协管职责的协管员队伍。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行刑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100%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区及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部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规划并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八)引导全社会参与。
公众对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工作认知度在90%以上。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查实后应100%及时给予奖励。各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率要达到100%,公众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健康素养。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监督,建言献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动员各条战线及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一)合理规划,全面部署(2016年2月)。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1月底前明确我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名单,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6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出台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
(二)真抓实干,全面创建(2016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各自承诺时间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创建任务;要精准掌握《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标准逐一落实。
(三)科学评估,持续实施(2020年--)。2020年10月底前,已通过放心建设评审的县(市)区进一步改进工作。市级按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作。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完成全市放心建设评估总结工作。2020年后,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成果,不断丰富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内涵,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打造放心建设升级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和省、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规划,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办公会议、现场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解决重点、难点、复杂问题。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