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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4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考核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489号

2009年6月1日

  各考点:

  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我区的考试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407号)要求,各地要着手选聘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并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培训班的要求和考官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题随后下发)。考核结果汇总后于6月26日前上报考区(汇总表随后下发)。考核合格的考官由考区统一颁发聘书后,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执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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