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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联邦全能TM复康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2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联邦全能TM复康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635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联邦全能TM复康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部公布的“联邦全能TM复康胶囊”等5种添加西地那菲、格列苯脲等化学药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立即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封存销毁该批次产品。对继续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请各地将不合格保健食品查处情况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联邦全能TM复康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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