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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申报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

发布日期

2005-05-08

发文字号

内卫人事字[2005]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申报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

内卫人事字[2005]115号

2005年5月8日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厅直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办发[2005]3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要求,卫生厅对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评审范围、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文件要求执行。
  2.评审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颁发的卫生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字[2004]47号)的规定执行。
  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及《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3]22号)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牧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凡是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必须在农村牧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旗县医疗卫生单位累计服务一年。

  二、评审材料
  申报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2002年至2004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4.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以及评审条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晋升副主任医师的还需提交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包括服务单位和医生所在单位证明)。
  5.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的规定,提交反映本人任职以来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证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著作、综述、论文;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十五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
  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标准材料,需将原件一并提交,并按照目录单第3-9项的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3.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所获奖励,必须如实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并将公示的内容、结果报卫生厅人事处。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向卫生厅人事处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时间为5月8日-5月20日,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4月5日,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截止时间到申报时间。
  2.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人员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单位正式公函及花名册,并与卫生厅人事处办理交接手续。
  3.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

  六、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交评审费320元,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交评审费280元。

  七、申报的地址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419号房间)。
  联 系 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6924898

  1.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略)
  2.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略)
  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4.200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材料交接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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