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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襄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7

颁发部门

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的通知

2016年7月27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业)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均不得购销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各县(市)区局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发现有违法购销行为的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联系人:闫俊锋 联系电话:0710-3522303(传真)
  邮箱:11817899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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