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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下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7-20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1]6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我省下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函

粤卫函[2011]604号

2011年7月20日

卫生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我厅于2010年3月起,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定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

  现将以上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报你部备案。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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