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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改扩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10-25

发文字号

渝价[2007]5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改扩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7]556号

2007年10月25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二院[2007]67号)收悉。你院为了解决患者住院难的问题,努力挖掘潜力,对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原用于办公的30和24层以及综合病房大楼的创伤、烧伤科及心内科病房进行了改造、扩建和重新装修,并在病房内添置和配备了较先进的设施设备。根据你院成本测算,同时结合我市同类病房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你院新建外科病房大楼的30和24层和综合病房大楼的创伤、烧伤科及心内科病房床位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外科大楼改建病房床位费
  1、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公示;
  2、二人间(不带卫生间) 50元/每床日
  3、三人间 (不带卫生间) 30元/每床日

  二、综合病房大楼的创伤、烧伤科及心内科病房床位费
  三人间(带卫生间) 40元/每床日

  以上价格于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病房配套设备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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