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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4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8]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8]139号

2008年3月14日

各盟市卫生局:

  2008年3月24日是第13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其宣传主题为“控制结核,人人有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和我区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做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000年我区参加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结核病的患病率仍高达612/10万,涂阳肺结核的患病率为146.4/10万。据此估算,全区有肺结核病人16.5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8万,每年新发生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1.5万。我区结核病的疫情呈现出高感染率、高患病率、高死亡率、高耐药率、农村牧区患病高于城镇、低递降率“五高一低”的特点。结核病是我区农村牧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严重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全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二、围绕主题确定宣传重点
  要积极宣传我区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成绩,重点宣传国家实行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优惠政策;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结核病流行的严峻形势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倡导“控制结核病人人有责”。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教育、广电、团委、妇联、工会等有相关部门和团体,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咨询点、义诊、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和载体进行宣传,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动员有结核病症状的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工、企业职工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与治疗;同时,要主动关心慰问结核病病人和困难家庭。

  为了搞好自治区本级的宣传活动,我厅制定了本级宣传活动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各地可参考自治区本级活动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请各地将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本级“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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