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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国家级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12

发文字号

内卫基妇字[2005]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国家级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内卫基妇字[2005]88号

2005年4月12日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卫生部基妇司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于2005年4月14日开始对我区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进行国家级现场质量控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提前做好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女职工较多的大型厂矿企业等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和陪同人员、车辆、食宿等准备工作;做好监测资料及监测质量检查资料准备工作。为便于各盟市间的及时衔接,请将盟市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4月12日通知卫生厅基妇处。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准备好近三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测资料,并安排三网监测负责人1-2人陪同质量控制现场工作。在呼和浩特市质控期间所有监测负责人全程陪同。务于4月12日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卫生厅基妇处。

  三、初步日程安排
  4月14日-4月17日,赤峰市、喀喇沁旗;
  4月18日-4月21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4月22日-4月25日,呼和浩特市。

  四、其他事宜
  卫生厅基妇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雪梅
  电 话:04716293412 手机:13514814949
  传 真:0471692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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