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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医学院等六所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专业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6-17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11]6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包头医学院等六所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专业意见的函

内卫科字[2011]607号

2011年6月17日

自治区教育厅: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河套大学、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专业的申请收悉。我厅认为这六所院校已具备高职高专医学相关专业设置条件,同意包头医学院开办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五年制高职教育;同意内蒙古民族大学开办蒙医护理五年制高职教育;同意通辽职业学院开办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五年制高职教育;同意河套大学开办护理五年制高职教育;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开办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五年制高职教育;同意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开办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由你厅根据情况核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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