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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到期复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9-17

发文字号

渝爱卫办[2014]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到期复核情况的通报

渝爱卫办[2014]25号

2014年9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爱卫办:

  根据《重庆市卫生城区(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进重庆市市级卫生城区(县城)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爱卫办于7月中旬至8月底,对到期的重庆市市级卫生城区(县城)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暗访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区县能按照《重庆市卫生城区(县城)标准》、《重庆市卫生城区(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巩固和发展爱国卫生工作,城区面貌逐步改变、保障设施基本配套、居民卫生素养不断提高、长效管理坚持良好。但个别区县卫生城区(县城)重视程度不高,出现工作松懈,局部滑坡的现象。如:城区(县城)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乱搭乱建等问题治而不决,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乱贴乱涂乱画随处可见,群众对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餐饮服务的卫生条件意见较多。

  市爱卫办在认真听取暗访组情况汇报、观看暗访录像的同时,综合市级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后,综合进行评审并决定: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大足区、梁平县市级卫生城区(县城)巩固工作保持良好、成效明显,顺利通过市爱卫办复核检查,同意重新命名为重庆市卫生城区(县城)。

  永川区、万州区、綦江区、巴南区市级卫生城区的巩固工作有所滑坡,离《重庆市卫生城区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报市爱卫办,经同意后再重新命名。

  相关区县暗访情况的报告及录像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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