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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2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7年7月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发[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下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学法培训
  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开展义诊活动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组织中医专家深入社区、乡镇开展中医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三)开展学习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门诊楼、住院病房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推送《中医药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内容,发动干部职工进行转载,扩大宣传群体。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单位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邮箱:whswsjzyc@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单位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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