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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9年9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的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内卫发[2008]72号)内容,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部分省市区实施方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在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后,重新制定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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