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2004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6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2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4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227号

2005年7月26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掌握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卫生厅决定在8月份对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1.饮用水高氟水源筛查和降氟、降砷改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水氟水砷危害程度和改水工程运行情况。
  2.高砷水源筛查、水砷普查与病情普查。
  3.水源性高碘旗的水碘含量和高碘病情调查。
  4.了解鼠疫防治项目进展情况,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监测能力及强毒室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督导内容
  1.组织领导、实施单位及人员落实情况。
  2.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按计划实施进度。
  3.中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地方资金落实情况。
  4.项目培训、检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5.项目技术方案的质量控制措施。
  6.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包括:①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参与情况;②项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③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④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困难;⑤下一步工作意见。
  2.查阅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有关资料包括:①项目计划与实施方案;②项目启动会及办培训班有关资料;③原病情调查资料和以往工作记录;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病区现场考察:深入到1-2个旗县了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4.结果反馈:向被督导盟市旗县卫生行政等部门反馈督导检查结果和意见。

  四、组织管理与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督导组,督导组完成现场督导工作后,及时撰写项目督导报告。

  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安排(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