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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上海市医院协会承担本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相关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09]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委托上海市医院协会承担本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相关工作的函

沪卫医管[2009]10号

2009年11月16日

上海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本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工作,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并经我局2009年第17次局务会审议决定,现委托你会组建“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在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委员会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拟定本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标准、实施办法;

  2、组建本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库;

  3、开展医院综合评价评审的有关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

  4、医院综合评价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

  5、编写工作简讯,定期向办公室和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6、完成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请你会尽快启动“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的组建工作,2009年年内完成评价(评审)中心的挂牌,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评价(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将在政策、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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