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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泰州市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7

发文字号

泰人社发[2015]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泰州市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选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5]102号

2015年4月7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规定,泰州市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已满,现予重新调整组建。此次调整组建本着“公开、广泛、专业”的原则,采取地区、行业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行业内认可度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
  3、熟悉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了解职称评审流程,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优先。
  4、推荐人选专业为:医药、化工。

  二、推荐程序
  1、部门或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物色合适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从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fbya1fa928f367ec48c684d9ed4d147587bd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3、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人选进行审核。

  三、时间要求
  5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将《医药石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tz86886139@163.com
  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86606582。

  四、其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综合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年龄、层次、学术水平、专业及区域分布等综合因素,确定委员库推荐人选并报省职称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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