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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07年度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5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7]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2007年度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7]99号

2007年11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课题,进一步提高卫生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卫生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年初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字[2007]191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工作,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之后,撰写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为加快调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步伐,经研究,决定征集2007年度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地、各单位以及各级卫生行政人员2007年度开展并撰写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框架、思路的研究;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研究;
  3.卫生经济政策的研究;
  4.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的研究;
  5.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研究;
  6.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7.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战略研究;
  8.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9.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研究;
  10.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
  11.济困医疗服务的研究;
  12.平安医院创建的研究;
  13.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研究;
  14.出国及赴港、澳、台学习考察的专题调研;
  15.其他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调查研究。

  二、具体要求
  1.调研报告字数务必控制在3000字至10000字之间。
  2.调研报告要图文并茂,要有基础数字,做到有科学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卫生统计直报网络上的数据,开展灵活多样的研究。
  3.各地、各单位卫生政策联络员要做好调研报告的组稿工作,有条件的可亲自撰写调研报告。各盟市卫生局至少组织2篇调研报告,厅直属各单位至少组织1篇调研报告。原则上承担公派出国考察任务的人员需报一篇专题报告。
  4.调研报告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撰写。

  三、其他事宜
  1.对优秀调研报告,卫生厅将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在《内蒙古卫生》调查研究栏目刊登。
  2.各盟市可组织有关旗县开展调研报告征集工作,择优报自治区卫生厅。对组织征集工作突出的联络员卫生厅将给予表彰。同时将对各地各单位调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请各地、各单位将调研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自治区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报卫生厅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
  联 系 人:马力
  联系电话:0471-694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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