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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现有大型医用设备情况和编报2004-2006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17

发文字号

内卫规财字[2004]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调查现有大型医用设备情况和编报2004-2006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4]199号

2004年6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卫生部调整了甲、乙类大型设备管理目录,甲类由国家卫生部审批,乙类由各省区审批,并决定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施行网上审批。为配合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部要求各省区调查现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并制定2004~2006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为做好我区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调查
  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依照属地原则,认真作好对本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设备的调查,按照要求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统计表》,在6月25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邮件地址:nmgxpf@sOHu.com)方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二、编制2004~2006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
  各地要本着改善设备合理布局,提高装备质量,以及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参照卫生部《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本地区2004~2006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于6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我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1.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略)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统计表(略)

  3.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指导意见(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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