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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1-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2016年1月21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深府[2015]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现有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30日起,将宝安、龙岗区,光明、大鹏新区共13个街道(办事处)补充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宝安区:福永、石岩、松岗、沙井街道所辖区域;

  二、龙岗区:布吉、坂田、坪地、平湖、南湾、横岗街道所辖区域;

  三、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所辖区域;

  四、大鹏新区:大鹏、南澳办事处所辖区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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