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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元旦、春节(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两节” 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重点
  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重点的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重点抓好生猪等畜禽屠宰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从宰前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健全可溯源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强屠宰厂的管理,保证屠宰环节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从城乡结合部或屡禁不止的私宰窝点入手,加大打击力度,严防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流入市场。
  (二)要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环节监管。“两节”期间,休假时段长、群体聚餐频繁,酒类商品消费量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酒类商品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抓好散装酒管理,防止酒类商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力量,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的巡查,特别是对交易量较大的农贸市场、大型零售超市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要加强重点检查,确保老百姓放心消费。

  三、进一步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此次“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部署,将任务迅速分解,要求责任落实到人;要深入基层,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尽快督促整改到位,保证工作不走过场。为保证工作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查大案、要案、典型案件上花大力气,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循私情。要督促食品安全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对于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的单位或个人或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举报投诉。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应规定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迟报。已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要充分发挥12312投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和功能,做到举报畅通、服务专业、处置得当。

  请各地于2010年3月1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人:高骏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6217034)。

  附件:“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值班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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