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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67号

2007年12月19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0号)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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