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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建设1830万箱软饮料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3

发文字号

冀发改外资[2014]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1-2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核准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建设1830万箱软饮料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4]186号

2014年1月23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830万箱软饮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廊发改外资[201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生产线2条,年产果汁饮料、茶饮料等1830万箱。

  三、项目投资。该项目增加投资89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57万元,汇率按1:6.1251计算,下同)。新增注册资本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56万元),其中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12.5万美元,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以等值人民币现金出资337.5万美元,增资后双方在公司中注册资本比例不变,项目新增投资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自筹解决。增资后,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7659万美元增加到8550万美元,总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400万美元增加到2850万美元。

  四、项目选址在大厂工业园区,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场地,不需新征土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廊环管[2013]184号)。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三条饮料制造业第1项“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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