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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卫生新闻宣传素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文字号

内卫便函[2011]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卫生新闻宣传素材的通知

内卫便函[2011]081号

2011年7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卫生新闻宣传素材的通知》(卫新宣函[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做好卫生新闻宣传素材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卫生新闻宣传素材报送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并将名单于2011年7月5日前报卫生厅新闻办。卫生新闻宣传素材报送具体要求及示例见附件。

  二、素材报送时间和方式
  1.请于每月15日前将卫生新闻宣传素材报卫生厅新闻办,经筛选后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不得私自报送卫生部;
  2.邮箱地址:nmgwstxwb@126.com
  3.可通过卫生厅新闻办QQ群(群号372889849)及时沟通报送情况。
  联 系 人:卫生厅新闻办 生焰明、王瑞芳
  联系电话:0471-6944319、69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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