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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狮卫[2011]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石狮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石狮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狮卫[2011]134号

2011年7月28日

  各医疗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医院作为泉州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力争创建“优质县医院”。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1]58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围绕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医疗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为做好我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雷冬英,电话:0591-87824331,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医疗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从本方案发布至2012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其中省级三级医院要争创“国家级优质医院”、设区市级三级医院要争创“区域优质医院”、县级医院要争创“优质县医院”。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卫生厅制定的2011年医院评价标准。
  (三)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相关要求。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融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相衔接。
  各地的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基础,结合医院在医改中完成相关改革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月)。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创建工作进行部署。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7月-12月)。
  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卫生部制定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以及2011年医院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1月-6月)。
  1.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医院开展创建工作的评价结果,各推荐1所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
  2.省卫生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医院和省级三医院进行初评,并根据卫生部要求,推荐我省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的候选名单。
  (四)迎评阶段(2012年6月-10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候选医院认真做好迎接卫生部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卫生部将对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将对候选医院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并参照省卫生厅的推荐意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整合得出候选医院在创建工作中的最终成绩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载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医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突出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医院评价,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检查,通过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创建工作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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