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9

发文字号

渝卫食综[200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9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

渝卫食综[2009]2号

2009年10月2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局拟组建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后,作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涉及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毒理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专家的推(自)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食品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五)在食品相关领域从事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单位同意,本人愿意参加食品原料咨询审核、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评审工作。

  三、推荐组织工作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推荐表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报我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专家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张 利
  联系电话:023-67790799,67790660
  传 真:023-67790799
  电子邮箱: cqspbz@sina.com

  附件: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登记表(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