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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186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92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规范》要求、拟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口腔医院或整形外科医院应在近期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口腔医学会,由自治区口腔医学会组织专家完成技术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学会 屈志国 陈丽春
  联系电话:13847108100 0471-662026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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