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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几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8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几个文件的通知

苏卫办[2010]1号

2010年1月1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卫生信息标准化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在已发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卫办综发[2009]89号)基础上,卫生部又组织编印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卫办综发[2009]230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并通知启用国家卫生数据字典与元数据管理系统(试用)(卫办综函[2009]1133号)。

  现将上述几个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参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整理反馈。

  方案和标准的文本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电子政务”栏目下载,卫生数据字典与元数据管理系统应用网站地址是www.chi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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