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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发[2017]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鄂尔多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发[2017]177号

2017年5月4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配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畅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结合“双安双创”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工作部署,现就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作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新载体,增强宣传工作实效性。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联系各级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作为常用的载体和有效的抓手,持续地面对农村牧区、面对百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开展各类宣传科普活动。通过在老百姓家门口进行宣传,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推进科普宣传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和经常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
  (二)将科普宣传站作为推进社会共治的实践平台,不断凝聚监管合力。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基层,引导基层组织加强服务和管理,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监管,引导媒体传播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科学知识的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宣传站的建设和维护;通过宣传站平台,不断探索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方式和经验,使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机制化、长期化。
  (三)将科普宣传站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着力提升部门形象。要把科普宣传站建设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宣传阵地,传递贴近生活的宣传内容,满足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诉求和了解客观真相的需要,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让社会各界了解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
  2016年,我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26处,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率不足40%,2017年,各旗区要在2016年度全市建立的26处科普宣传站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拿出专项经费,采取鼓励多方参与、共建宣传阵地的方式,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建设工作,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至少建成200处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至少建成120处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先行完成建设任务的旗区,市局将优先配发5台以上宣传广告机。
  (一)科学规划,迅速启动实施。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迅速启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科普宣传站建设要紧密结合各旗区实际,做到因地制宜、特色突出,既保证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又有利于发挥宣传站作用,注重宣传站产生的实际效果。在建站模式上,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超市、商场、影院、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场所设立科普宣传站,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科普教育基地,搭建宣传服务新平台,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科普宣传站应具备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基本功能,做到“六个有”:一是有统一标识。宣传站醒目位置悬挂市局统一设计的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二是有活动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用于开展科普讲座等活动的场所(原则上,有室内场所即可);三是有科普设施。配备适量用于开展活动的音像、演示设备和宣传资料架、器材,配有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手册、图片资料、宣传海报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四是有宣传阵地。科普宣传站要设有宣传展架、展板、宣传栏等,场所内要张贴宣传海报,展架、展板、宣传栏要因地制宜,美观、简洁、实用。宣传展架、展板、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五是有兼职人员。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科普宣传站有关工作,科普宣传员可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者、相关协会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任;也可以组建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六是有工作制度。有日常管理制度,有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科普宣传站正常运行。
  (三)整合资源,联动协作。科普宣传站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才能取得实效。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组织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宣传、教育、民政、科协、团委等部门的大力协助,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可以与科协组织合作,整合社区科普资源,建立多位一体的科普宣传模式;可以与教育部门联手,在学校设立科普宣传站,为青少年服务;可以与民政部门联手,在敬老院等地设立科普宣传站,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可以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势,在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超市、商场、影院、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场所设立设立科普宣传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通过多形式、多点面,做到合理分布、层次分明,有效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全面、有序、深入地开展。

  三、不断强化科普宣传站宣传效果
  在科普宣传站作用发挥上,要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广泛借助食品药品普法志愿者、大型餐饮单位、营养师、执业药师以及涉药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定期在各站点举办多形式、多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真假药鉴别常识等形式,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一)要体现持续性。在科普宣传站运行上,要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宣传形式上,要选择各种活动时机,充分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牌、社区宣传橱窗等适时开展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结合阶段性监管工作重点、“双安双创”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工作,突出政策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成果、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等,对宣传内容进行精心编排,增强趣味性,做到易读、易记、易上口。
  (二)要体现针对性。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客观反映工作实际。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在科普宣传站张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发放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公众咨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在科普宣传站周边学校、餐馆、医院、景区等人群聚集区等场所张贴、发放特定内容的食品药品宣传页,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要体现层次性。在宣传对象上,要分清受众层次,有的放矢地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方式。一是老年群体。定期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向老年朋友讲解如何鉴别假劣保健食品、药品,如何合理饮食、用药、用械,如何鉴别虚假食品药品宣传广告等知识;二是学生群体。开辟针对青少年的宣传阵地,通过丰富的图片、生动的事例、科技高的展品讲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三是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开展上门普法、“食药监开放日”等活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掌握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四是网民朋友。有条件的科普宣传站可以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不定期策划并发布主题讨论、建言献策等互动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网民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要体现创新性。宣传活动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感染力、吸引力。要立足苏木乡镇、社区和学校的不同点,积极创新思路、拓展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特色宣传,以新内容、新形势转变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果,使各站点有特色、有重点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和文广局合作,积极探索以文艺巡演、“流动大蓬车”等形式,将宣传与民风民俗关联起来,传递健康的信息和精神力量。要依托群众喜欢的形式,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
  (五)要体现服务性。各旗区食药监局要在发挥科普宣传站宣传作用的基础上,拓宽宣传站的功能作用,把宣传站的建设作为回应基层群众需求的重要载体,作为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触角的有效途径。可以在科普宣传站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意见建议箱、设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点等,切实把科普宣传站打造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四、构建科普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步伐。充分认识建设科普宣传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设工作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作为承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五年计划的重要载体,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工作。要大胆实践,先行试点,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好、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进行样板化建设,通过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进整体建设提供参考。市局各业务科室在日常督查及“飞行”检查时,要对各旗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情况及进度进行督查。
  (二)加大投入,鼓励各界参与。要拿出专项经费,用作宣传展板的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的印制等,定期发放到各科普宣传站。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科普宣传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加入科普宣传站建设,采取鼓励多方参与、共建宣传阵地的方式,进一步汇聚科普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力量,为科普宣传站良性运行提供长效保障。
  (三)定期评估,完善激励机制。市局已经将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中,并将对各旗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各旗区食药监局要在大力推进建设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科普宣传站管理、长效化运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市局将对各旗区科普宣传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表彰评比,同时,会将科普宣传站建设、运行情况作为“双安双创”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的重要参考指标。

  联 系 人:刘瑞平
  联系电话:0477-8580828
  邮 箱:ordosf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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