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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疾病规范化诊疗及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疾病规范化诊疗及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37号

2014年6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7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疾病规范化诊疗及进展”【项目编号:2014-03-01-254 (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1日下午报到,12日-14日培训。报到(培训)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66号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从事内科、急诊科、老年科、全科医学科心电图等专业医护人员。

  四、讲授师资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心内科主任廖玉华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刘启明教授,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平珍教授,广州军区总医院何建新教授,海南省卫生厅吴明教授,海口市人民医院心内科陆士娟、陈漠水教授等。

  五、培训内容
  (一)高血压最新指南;
  (二)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进展;
  (三)高血脂最新指南;
  (四)2014心力衰竭诊治指南;
  (五)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规范化诊疗;
  (六)心律失常规范化诊疗;
  (七)心脏病介入诊疗及心血管疾病预防、病例分享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5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8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电子版)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9日前将《“心血管疾病规范化诊疗及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报至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海口市人民医院教务处韩燕收;邮政编码:570208 。联系人及电话:张忆雪,15103040175);吴淼,13876009405。传真:0898-66189621。

  附件:“心血管疾病规范化诊疗及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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