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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中毒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中毒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7年9月10日

各市卫生局,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职业病统计报告是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掌握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渠道.近年来,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9号)要求,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受我厅委托积极开展全省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全省的职业病报告系统已正常运行,各种急慢性职业中毒等均已通过网络及时上报。但农药中毒因涉及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的农药中毒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中毒报告范围: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中农药残留超标、农药生产过程中和属于刑事案件的农药中毒患者)。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农药中毒的报告单位,其首诊医生为农药中毒的报告责任人。医疗机构的接诊医生在诊治农药中毒病人时,要及时填写农药中毒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毕后由本机构网络直报员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纸质报告卡的内容及填卡说明见附件。纸质报告卡作为网络直报原始资料保存备查。

  三、纸质报告卡由省职防院统一印制后下发各市、县疾控机构或职防机构,再由其下发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事宜可与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联系。
  省职业病报告网络工作联系人:陈艳芹,电话:0531-82629257, Email:ajzcyq@sohu.com

  四、网络直报用户权限的授予及网络直报时间。县级系统管理员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直报用户授予“health-职业直报-农药中毒”直报角色。
  本报告卡应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并由网络直报员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五、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要加强对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农药中毒报告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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