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5]16号
2015年2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投入集约化、产品质量国际化,提升我区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区涉农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建设示范区,涵盖我区大部分传统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和较为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实现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带动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催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地区)以及主要出口国(地区)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基地规模化;依据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指导基地强化农产品生产、贮运、加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实现基地标准化;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基地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实现示范区出口基地全备案。同时,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已被国际市场广泛认可的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管理水平,实现食品农产品全过程的安全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或养殖投入品控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农业化学投入品、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的管理规定和出口国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制度。对进入辖区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和销售台账等记录,对有关药物实施专营专供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主要包括以出口企业为主体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和养殖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商品采购、储运、销售追溯体系等。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区域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病虫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各监管部门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部门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安全信息平台,对农药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农产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展贸易深度合作;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商标的国际协作和保护,推动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进一步提高广西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自有品牌比例。通过示范区建设成效打破国(境)外技术壁垒,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问题,统筹指导全区示范区建设。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示范区组织保障机构,负责本区域示范区建设,按照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国内外标准数据库建设、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测服务平台、标准化推广、农业化学品和养殖投入品安全评估、品牌建设、产品推介、人员培训等。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加强对农业化学和养殖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广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规范;利用国家现有的惠农政策,支持示范区发展产业化经营;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商务部门要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家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补贴;利用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示范区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新产品开发;将条件成熟的示范区基地纳入外贸出口基地进行管理;支持示范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出口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的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及出口检疫检验工作,及时披露出口质量安全问题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要简化示范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手续;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降低示范区出口产品抽检频次;优先给示范区享受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出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优先给示范区获得对外推荐注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三)扩大宣传培训。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和示范区建设知识,提高群众对示范区建设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强考核管理。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对新申报的出口示范区进行考核认定,定期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促进示范区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自治区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统筹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
(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通报示范区建设成效、统筹发展等情况,协调和指导有关市县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
联席会议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市、县(市、区)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自治区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孙世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莫伟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凯学 农业厅总农艺师
马继宪 商务厅副厅长
王 强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曾纪芬 财政厅副厅长
粟定成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其贵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艳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勇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