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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杰出人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8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6]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杰出人才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6]17号

2016年10月8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江苏“科教强卫”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的临床医疗水平与创新能力,经公开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委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杰出人才名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1、2、3、4),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杰出人才建设、培育计划须经同行专家论证,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委签订合同后实施。近期我委将分别与有关单位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论证,商定中心和人才主要建设、培育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正式签订《合同书》。

  二、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得少于省财政拨款。

  三、我委将按照《合同书》年度建设、培育计划和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二年末位者将退出管理序列、停止经费资助。

  四、各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和人才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培育计划顺利实施。对在建设周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心和人才,我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纸质《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合同书》和《江苏省医学杰出人才合同书》一式六份,请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送我委科技教育处(合同书电子版请从我委科研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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