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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1-04-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公示

2011年4月12日

各相关药品管理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 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作了修订,现挂网公示(见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构成
  (一)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以及我省增补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所有品种,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外的,均进入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范围。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品种,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
  (四)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五)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的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品种。
  (六)二类疫苗。

  二、修订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粤人社发[2010]286),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第一批)》(粤人社函[2010]4223号);
  (四)《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粤卫[2010]184号);
  (五)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
  (六)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公示期从4月13日起至5月3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局。

  附件: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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