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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冀卫法监字[2007]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59号

2007年12月17日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卫生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国安,联系电话:0311-8598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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