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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5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5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工作总结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508号

2009年6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2006~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了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部署和完善项目建设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报送有关建设项目工作总结。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工作总结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总结范围和总结内容,对本盟市、本单位相关蒙中医药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务于2009年6月9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到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 - mail :nmgshy@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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