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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闽卫督函[2015]23号

2015年4月13日

省环保厅:

  现就省科协提出的《关于福建省空气PM2.5粒子防治的建议》(20151284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委高度关注空气PM2.5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疾病监测管理范围。我省于2014年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入第二批开展空气PM2.5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试点,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在三明市开展有关监测工作。

  我委将充分吸纳提案建议,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开展空气PM2.5对我省人群健康影响状况、特征和规律等研究工作,并在疾病监测和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预防工作。

  联 系 人:侯垟洋(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4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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