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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妇联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9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09]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妇联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72号

2009年12月9日

崇明、金山、浦东、奉贤、松江、嘉定区卫生局、财政局、妇联,市妇女保健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要求2009-2011年本市为4万名35-59岁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3.6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8000名宫颈癌检查、12000名乳腺癌检查。中央财政按照10%的补助比例对本市下达了补助资金11万元,其中乳腺癌检查补助7万元,宫颈癌检查补助4万元。

  二、经研究决定选择崇明、金山、浦东、奉贤、松江、嘉定等6个区县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选择崇明县和松江区实施 “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本市将按照相关区县检查人数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请区县财政结合预算安排配套相应资金。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妇联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安排好工作流程,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检查任务。各区县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区县财政安排好三年的经费预算,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两癌”检查补助资金列入2100702项“妇幼保健项目”科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上海市妇女保健所负责项目实施的质控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评估工作。实施检查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做好相关的质控和项目评估工作。

  附件:上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135号)

  请登录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fbyacc8bdfbb951a444e98a1711e7632ed2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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