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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3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3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28号

2015年3月2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管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能够较全面的掌握中药各方面知识的优秀中药人才,决定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一)全省遴选60名在中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中从事中药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及利用、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累计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
  (三)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四)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有跟师学习等中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不可申报。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项目周期为1年。依托省内外中药优势特色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并掌握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涵盖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内容。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管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药专业)报名表》(见附件,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厅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由各市审核汇总于2015年4月8日前将《报名表》(一式3份)和《汇总表》纸质版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下旬,相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考试及其他事项
  (一)考试内容为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中药药事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培养对象选拔是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基础,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管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三)本项目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用于集中培训、发表论文、购买学习资料、食宿及交通补助等。

  联系人:窦颖
  电话:0311-66165309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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