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眼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眼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022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眼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9号)转发你们,经研究,决定指定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为自治区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指定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包头市眼科医院、呼和浩特市朝聚眼科医院为自治区眼科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请上述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医院具体实施临床路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E-mail :nwyzc@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