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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0

发文字号

黑政办明传[2012]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2]13号

2012年9月10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今年恰逢“两节”重合,形成8天“旅游黄金周”,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食品生产销售、消费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也将同步到来。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两节”期间和节日前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本地、本系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要利用“两节”期间和节日前后这一特殊时段,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查找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强化舆情监测,收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加大对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真正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假日食品消费特点,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品种区域和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发2012]9号)和王宪魁省长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专业村”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抓好对退市月饼、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劣质食用油的无害化处理。“两节”期间,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频次,特别是对承办各类宴席、旅游接待等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酒店及大型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确需技术鉴定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出具相关报告,构成违法、违规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街头社区、学校企业、车站、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有效应对,强化应急值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对在“两节”期间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地)政府(行署)食安办要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及所辖县(市)“两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包括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政府食安办(联系人:姚春翥,联系电话:0451-82610735,电子邮箱:hsabxx2012@163.com)。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食安办要及时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报送省政府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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