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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安全危害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扬质监食发[2007]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安全危害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扬质监食发[2007]120号

2007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局各处室、队、所、分院:

  为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7条第2款的规定(总局令第98号),切实履行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的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食品生产安全危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师玉林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委 员:
  刘如林 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谭臧同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
  曹 明 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所长
  张 林 市质检所所长
  陶 俊 市质检所食品化工检验中心主任
  周成虎 市质检所食品化工检验中心副主任
  刘和蓓 市质检所食品化工检验中心副主任
  杨 明 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高级)
  沈建和 仪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王 卫 扬州五亭食品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长、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

  根据食品生产安全突发危害事件的具体情况,届时邀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林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和有关企业的专家等参加危害评估。

  食品生产安全危害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不安全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不安全食品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不安全食品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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