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1-1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4]15号

2014年1月17日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要求对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甬卫[2014]1号)悉。我委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院的监管,对目前未获得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批文的MR、DSA 应按程序报批,未获批准不得使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