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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等2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8-0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流[201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等2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

赣食药监流[2011]72号

2011年8月5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经我局调查核实,省内个别省级电视频道刊登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分别为标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健腰丸”,该2个品种的违法广告发布频次高、违规情形严重,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健腰丸”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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