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6

发文字号

连委办发[2009]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连云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6

颁发部门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委办发[2009]66号

2009年10月16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征缴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征缴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1]7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连委办发[2001]97号)精神,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征缴管理办法。

  一、筹资原则
  按照“以支定收、合理负担”的筹资原则以及社会统筹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担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

  二、筹资范围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它城镇企业)。

  三、筹资标准
  1、社会筹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
  各类企业按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
  2、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筹资标准: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除按社会筹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外,再按离休干部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企业破产、倒闭、拍卖时,应优先从土地及其他财产变现、转让收入中,按离休干部每人10万元标准一次性提取,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入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财政专户。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从国有资产中剥离,其标准和办法同上。改制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和办法执行。已实施破产和国有资产退出或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也按上述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征缴责任主体
  有财政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扣缴;各类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的征缴由市地税局统一代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所属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逾期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天加收欠缴金额1‰的滞纳金。

  五、筹资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按筹资标准一次性将应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于每年5月31日前上解至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财政专户。
  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由地税部门负责按月征缴入库。

  六、基金管理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