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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7]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7]81号

2017年4月2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医联体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作用,在前期综合医联体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我委将建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的专业范围
  (一)心血管内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二)呼吸内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三)神经内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四)妇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五)骨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六)内分泌疾病专科医联体。
  (七)眼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八)儿科疾病专科医联体。

  二、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基本要求
  获得上述八个专业相关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医院,原则上为相应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领导,并至少做好如下工作:
  (一)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患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
  (二)指导相应科室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人员梯队;
  (三)合理配备满足会诊及双向转诊需求的设备、信息系统等设施;
  (四)对于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上转的疑难危重病患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治疗,原则上48小时内安排相应专家号源。

  三、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基本要求
  北京市已建立的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其他接受疑难危重病患者层级转诊的三级医院也可作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至少做好如下工作:
  (一)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
  (二)通过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建立的会诊、双向转诊信息系统上报会诊及双向转诊信息;
  (三)做好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下转病人的工作(按照病人来源下转)。

  四、其他事项
  (一)上报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联系信息表
  拟承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单位要按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基本要求》逐一梳理,并于2017年5月15日17点前将《拟承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联系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我委指定邮箱。
  (二)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期
  每个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期为4年。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审核确认,对出现问题或服务质量较差的,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取消并通报。
  (三)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动态调整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统筹本区综合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医联体布局,合理调整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以方便群众就近转诊,实现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动态调整。

  附件:拟承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联系信息表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

  获得八个专业相关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北京市重点学科名称:____________

拟承担专科医联体名称负责专科医联体建设的医疗机构院领导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姓名专科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疗机构具体工作人员
姓名职务/职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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