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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7号

2007年7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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