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庄河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8]81号
2018年8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庄河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庄河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后国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局之年,按照《2018年大连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行政村。
三、整治内容
1.清理乡镇村内道路及公路两侧、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渣)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
2.建立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运行体系。清除村内垃圾屋(池、箱)周边垃圾,保持垃圾屋、垃圾池(箱)体清洁,将新产生的垃圾规范有序堆放和收集,杜绝落地垃圾。[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
3.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无垃圾露天堆放,垃圾日产日清。[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
4.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洁、畅通。(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林水局)
5.清除林(山)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
6.清除村屯周边的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治理村内公共厕所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厕所的卫生问题。[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市文旅局]
7.清除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清除农村占道柴草堆、草木灰堆、粪便堆、杂(渣)土堆、杂物堆,保持村内路面整洁;彻底解决农村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规划建设局)
9.清除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小招贴、涂鸦,统一设立信息发布展板或专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10.清除校园周边杂物、垃圾等,保持校园周边干净整洁有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
组织宣传动员,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完成自检自查,迎接大连市级验收。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
巩固整治成果,迎接省级验收。
五、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各乡镇、行政村。
(二)考评办法
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按照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计分(考核项目缺失的单项不得分)。
1.行政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0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0分);
③村内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无边沟不得分);
④垃圾屋、池(箱)体及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无垃圾落地现象(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扣完为止,下同)。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得分);
③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无小招贴、涂鸦(5分);
④校园周边无杂物、垃圾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4)田边(10分):
①林(山)地内无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5)村边(10分):
①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村内及景区(点)公共厕所整洁卫生、有消杀记录且无蝇(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乡镇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屋、池(箱)体及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无垃圾落地现象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得分);
③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无小招贴、涂鸦(5分);
④校园周边无杂物、垃圾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4)场边(10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5分);
②市场垃圾无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5)乡镇周边(10分):
①乡镇周边无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乡镇内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有消杀记录且无蝇(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市(县)级验收方式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规划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市农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文旅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联系电话:89706230),市农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验收工作逐级进行,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行政村进行逐个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的整治成果进行初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初验收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验收。
(四)验收结果应用
1.根据各乡镇整治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通报。
2.整治工作验收结果作为2019年我市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行政村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
2.各乡镇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精力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彻底解决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
3.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本区域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评细则,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各乡镇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详见附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