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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4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0-10

发文字号

内卫中蒙医字[2004]3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2004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4]345号

2004年10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紧迫。我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着力于中蒙医药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实施。为了巩固传统的中蒙医药知识和技能,同时使受教育者了解和掌握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全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一考试。

  2004年度全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经研究定于11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中蒙医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下(包括中级)的中医、中药、蒙医、蒙药、中医护理、蒙医护理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报名,10月30日前各盟市务必将报名统计表寄至内蒙古卫生厅中蒙医处,届时将根据报名人数下发考卷。
  考试时间:2004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 全区统一进行,以旗县、盟市为单位分别设立考场。

  三、考试专业分为中医、中药、蒙医、蒙药、中蒙医护理五类,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命题并印制考卷。

  四、报名费每人20元,其中10元上缴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作为继教专项经费,10元留盟市作为监考及评卷人员开支费用。报名费务于上报报名人数的同时按盟市一次交清。同时,《内蒙古中(蒙)医药继续教育读本》开始征订,每本定价25元。

  五、各盟市统一组织报名、监考及评卷。评卷时间为2004年11月29日-12月3日,12月15日前各盟市将《统考情况统计表》报内蒙古卫生厅中蒙医处。

  六、统考学分:按统考成绩记2004年度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2]269 号)精神,按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计50学时、25学分;80-90分(包括80分)计40学时、20学分;60-80分(包括60分)计 30学时、15学分;60分以下不计学时、学分。

  七、考核:各中蒙医院及各盟市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参加率将作为各中蒙医院等级评审、等级复审及对盟市中蒙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盟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由分管局长负责组织本盟市中蒙医继教办,安排落实好统考工作;要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及其它不良行为,评卷工作要严肃、认真。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继教办将对报名、考试及评卷工作进行抽查。

  1.2004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报名统计表(略)

  2.2004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情况统计表(略)

  3.2004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成绩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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