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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爽身粉等粉类化妆品监督管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监督[200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爽身粉等粉类化妆品监督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9]6号

2009年7月1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爽身粉、痱子粉等粉类化妆品的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爽身粉等粉类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4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爽身粉等粉类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今年4月,德国NUK品牌婴儿爽身粉含有禁用物质石棉的事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和《关于加强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7号),并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爽身粉、痱子粉等粉类化妆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目前,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地负责化妆品监管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化妆品监管,加大对爽身粉、痱子粉等粉类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与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使用原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原料档案、具备相应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以及建立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制度等情况。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原料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发布《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监督爽身粉、痱子粉等粉状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原料安全控制,坚决杜绝使用非化妆品级滑石粉等原料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对违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与规定,不按标准生产、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使用非化妆品级原料、出现问题产品不采取控制措施等行为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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